龍華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類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降低出口企業收匯風險。對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金額1∶1給予配套資助。市、區兩級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投保金額的90%。
資助標準:
已獲得市對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市、區兩級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投保金額的90%。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從事一般貿易或加工貿易業務。
(三)在龍華區有海關出口數據。
(四)已獲得市財政資助。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類申請書》(登錄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需年度檢驗合格,已辦理“多證合一”僅需提供復合憑證);
(四)企業簽訂的信用保險合同;
(五)企業獲得市財政資助的有關證明文件;
(六)企業購買產生保費所產生的發票;
以上申報材料掃描上傳至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四、辦理流程
(一)發布公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訂申報受理計劃,在龍華政府在線等媒體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登錄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制造業分項-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類申報,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資料。
(三)材料接收: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釋后退回。
(四)材料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對經審查內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請企業;對經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規定期限內補充申報材料,逾期不報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擬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有關部門界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或者明確建議不予資助的,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視情況予以采納;相關部門未明確意見的,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按正常程序報批。 (六)對外公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符合擬資助名單在龍華政府在線等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報批:公示期滿后,報區業務分管領導審批。
(八)資金撥付: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向資助對象下達資助通知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五、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年受理,集中審核(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六、附則
(一)本操作規程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業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